一、借款合同成立的标志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及后果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后果方面,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借款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和要素?
借款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和要素:首先,合同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合同内容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利率不得超出法定范围等。再者,合同需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借款的交付也是重要要素,出借人需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款项,若未交付则合同可能未生效。同时,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总之,借款合同的生效需综合考虑各方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借款实际交付等多方面因素。
借款合同成立的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关键。即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合同的形式也会影响成立标志。如果是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此外,法律行为的完成也可能成为标志,例如按照约定完成了特定的手续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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